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
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了从英国往澳洲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政府实行的制度是以上船的犯人人数支付船主费用。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由一些破旧的货船改装,船上设备简陋,没有医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使船上条件更加恶劣。一旦船只离了岸,船主按人数拿到了政府的钱,对于这些人是否能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3年以后,英国政府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12%,其中最严重的一艘船上424个犯人死了158人,死亡率高达37%。
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员监督,再派一名医生负责犯人的医疗卫生,同时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规定。但是,不仅死亡率没有降下来,有的监督官和医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来一些船主为了贪图暴利,便贿赂官员,如果官员不同流合污就被扔到大洋里喂鱼了。政府支出了监督费用,却照常死人。
政府又采取了新办法,把船主都召集起来进行教育培训,教育他们要珍惜生命,不能把金钱看得比生命重要。但是情况依然没有好转,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一位英国议员认为是那些私人船主钻了制度的空子。而制度的缺陷在于政府给船主的报酬是以上船人数来计算的。他提出从改变制度开始:政府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数为准计算报酬,不论你在英国上船装多少人,到了澳洲上岸的时候再清点人数支付报酬。
问题迎刃而解。船主主动请医生跟船,在船上准备药品,改善生活,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上船的人都健康地到达澳洲。
自从实行上岸计数的办法以后,船上的死亡率降到了1%以下。
这就是制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