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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优秀”的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荒唐的非法强制拆迁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大桥村的一个农民的女儿,现在在一所高校任教。这15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家因房屋征收而被卷入一系列的迫害中,****重重黑暗。不忍看到父母任由贪官欺凌,也无法对如此猖狂的掠夺行为忍气吞声,所以唯有通过网络,让您可以看到村乡区这些官员是如何行使老百姓赋予的权力中饱私囊、侵占老百姓的财产、践踏老百姓的尊严的。

一、关于我家房屋及附属建筑
2006年9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国土局、黎托乡和大桥村干部,以进行圭塘河整治的名义对我家征收。(2007年1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全国通报的十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其中就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事实上仅大桥村就非法用地上千亩)。这次对我家的征收也属非法用地,他们拿着圭塘河整治的审批图,四处征地,与开发商勾结在一起,利益均享。因只给予62万的赔偿,很不合理,(因为我们这个村属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开发区,土地卖到至少一两百万一亩,商品房每平方米至少四千元以上),我家不同意签字,所以他们在这14个月时间里多次恐吓,并两次开来挖土机企图用暴力强行动工。
2007年8月18日,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对我家1986.12平方米的面积(其中220平方米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207854.68元。也就是说,62万的赔偿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因为我家拒绝签字,便裁定为20余万。
2007年11月16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匆匆走了两次听证会的形式之后,便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全然不顾我们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要求提供老百姓可识别的证明此次征收合法的相关法律审批”的要求。在法院裁定书中,他们捏造事实,以“不立即执行将对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为幌子,骗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审查的批准。——而真正的圭塘河整治早在2003年完成,我家房屋不立即拆除会给公共安全带来损失,只不过是他们冠冕堂皇的借口。
2007年11月22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动用全区所有能够动用的力量,对我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电视台的记者采访的录像带也被法院强行没收。为保护父母的安全,我阻止父母采用过激的行为反抗。因为我相信,在现在的中国虽然还有这样残暴的压迫,但是我的父母不必用生命和鲜血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我家1200平方米的耕地
因我家有六口人,除了以上这次被征收的土地外,另有1200米的土地以集体出租的形式几年前租给了他人使用,现在也不翼而飞了。我们组的村民在未签字、未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35亩责任田,组长在过年时每亩发了9000元的青苗费便企图不了了之。
使用土地的是开发商海利花园,但区乡村一直无法提供海利花园使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审批文件。在海利花园的征收过程中这三级更是把权力腐败到了极致,连本该赔偿的集体设施都没赔偿给村民。对此,大桥村村民义愤填膺,却都是一再忍受。

三、关于非法强行拆除房屋
在上面提到的海利花园的征收过程中,村民李华玲的赔偿款中有二十多万被村干部据为己有,李华玲不服,要求他们给个说法。李华玲是个地道的村妇,没文化没关系,而且99年死了老公,两个儿子也没文化,所以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2007年6月15日凌晨4点左右,区乡政府的人带领三四百人将她家包围,手持铁棍砸门强行闯入,将她拖下床,剥了上衣,抢走手机,将她和她的次子李文双挟持到房外,并囚禁于附近的民房内。接着她因阻工被非法囚禁15天、长子李文武被囚禁20多个小时、次子李文双被囚禁7天。在非法强制拆迁和囚禁的过程中,他们都经受过毒打。区乡村的强制执行是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相关负责人在乡政府开了几次会,就决定利用手中权力、动用暴力的手段。
同时被非法挖除的还有村民邓兴建家,他们家有几个智力有问题。也就是说,区乡村非法强挖完全不用担心他们去上告。
按他们的愿望,我家也应该在这次“非法扫荡”中被拆除,但惧于我有研究生学历,是大学教师,而且还有在读大学的弟弟,他们不敢太明显的违法。所以就有了上面所说的借法院的名义来拆除。这样的违法相对隐蔽一些。
2007年6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的网页上便出现了黎托乡发稿的题为“精心打造 果断拆违”的新闻。将李华玲拥有建房证的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李华玲多次到乡区市省各级政府,但一直被拖到现在,无人理会。————这是我不再继续走法律途径上告的原因——老百姓不是勾结在一起的强权的对手。
李华玲的全部希望就在你我手中,否则她的屈辱和损失将被时间掩埋掉。中国还有太多老百姓没有捍卫自己权利的力量。我家是弱者,是被强权剥夺了房屋和土地的农民,但是在弱者中,我们又是懂得抗争的“强者”。如果我家的抗争也最终在绝望中销声匿迹了,农民也就真正被钉死在彻头彻尾的弱者上。

四、关于这15个月来的感受
这15个月是漫长的,也是黑暗的。从一开始,区乡村就飞扬跋扈,拿着权力当武器,动不动就是“不拆就代表国家挖了你们的屋”。在强行动工和非法拆迁时不惜动用当地的黑社会,让我实在叹为观止。我国的宪法,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所有法律,在他们眼里不过是一纸空文。区国土局的负责人更是扬言“我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你能怎么样?”
在2007年3月1日,雨花区人民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而且远不止如此,这是个满载着荣誉的法院,它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全省第一批“五好基层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文明窗口单位、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单位、全市优秀法院等多项荣誉称号。您能想象吗?就是这样一个如此优秀的法院,一个堪称湖南人民的骄傲,更是雨花区人民的骄傲的法院,居然裁定一个弱势农民近两千个平方米的房屋及土地面积给予二十万的赔偿,而且是在“寸土寸金”的开发区!请问这二十万的赔偿是怎么来的?你们又打算如何安排我家六口人活下去?我们这里修一栋安置房都至少要三十万!这样不顾老百姓生死,和****的法院怎能评上全国优秀?法院理应是神圣的,是公正、平等的,是捍卫老百姓合法正当利益的,可是,我们的“全国优秀”,我们的“骄傲”却让我们见识到法院的权力是可以如此野蛮,如此暴戾!我家在强制执行时不反抗是因为尊重法律,尊重人民赋予法院的权力,但是,是雨花区人民法院让我们不敢再相信在本土还会有谁还给我们公正!
… …

您很难想象这些基层的官员会如此猖狂地利用老百姓赋予的权利,胆大妄为、横行无忌。中国在创建和谐社会、反腐倡廉、整治非法用地、保护老百姓物权的大趋势中,依然有着这么多官员无视党纪国法、瞒上欺下、残害老百姓!
  这封信,所承载的是不止是大桥村所有被压迫农民的心声,更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对强权的控诉! 
我相信中国成为真正依法治国的国家,需要的只是时间。
我更相信我们就一定可以重获公正——因为,我们都心存着中国的良心!
            一位大学女教师敬上       
2008年1月
(关于此信,有大量相片、录音、文件和证人来证明信中所述都是事实,期盼中央早日派专案组立案调查,将区乡村相关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作者:220.169.25.*     2008-1-6 1:25:35     打印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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